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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在出租,原租赁合同2005年9月份到期后还是由租户租住,但没有续签合同。现在租户已拖欠房租、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三个月,但这段时间租户一直没回来住,我不断打他手机都是关机或不接,现在我想收回房子,已经发了三次短信通知租户,但他都没有回讯.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租户留在房内的家具和电器?可否变卖?改如何处理较妥善?

房产纠纷
2006-01-26 0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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