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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企业有两个名称,一个是**培训中心,另一个是**酒店,在营业执照上写的是**培训中心(**酒店),法人只有一个.现在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说我们的酒店和培训中心不是一体的,说酒店只是培训中心的一个分公司.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不合理在哪里呢?请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万分感谢!

公司企业
2006-01-24 2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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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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