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沈**,男,56岁,医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东岗村,在海口上班。
因妹妹沈*玲不赡养90岁老娘,2014年2月2日(大年初三)晚7点左右,老娘要我带她到妹妹家说事;我敲门进屋后,与沈*玲、陈*安(妹夫)发生争执,陈*安推搡我,沈*玲拿炒菜铲对我击打,二人追到楼梯口,不让我走,说是陈*安受伤了,我报了警。
2014年5月份我得知陈*安鉴定为轻伤,就与经办的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娄警官联系,娄警官说回头再说;2014年8月13日我到三亚开会,当日下午6点左右被三亚警察以网上逃犯送到三亚看守所关押5天,后被洛阳车站派出所带回洛阳;派出所以必须赔偿5.5万元才能解决和不调解就要继续进拘留所让我选择,因我孩子2014年9月9号要结婚,只好赔赏了5.5万元。
我将此事反映到有关部门,直至2015年11月5日洛阳市车站分局信访科和我联系,说“事情已经解决,无法反悔”。
陈*安轻伤应该是在扭打过程中被沈*玲误打的,公安机关仅凭沈*玲、陈*安说法,在我与警察联系的情况下,对我肆意通缉、关押,强行让我赔赏合法吗?我如何讨回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