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去年的8月底,我们电脑公司按照他们公司当时的电脑咨询刘*的要求,急送三箱**网箱(合计1200元整)到他公司.因为在这之前已经通过刘*买过不少电脑配件给他们公司.因为当是他们公司刚开始运作,所以没有象其它公司一样发采购单过来,只是按刘*本人电话要求送货,有他本的亲笔签名,因为是月底,所以只好在9月份中旬就把发票送刘*手里,之后因为他个人的原因,他辞职回老家去了.因为之前他们公司都会自动划货款到我公司帐户,所以没注意查看.在今年年底清帐时发现他们公司没划货款.于是我主动发传真给他们公司.他们公司的采购楚小姐,主动发票传真过确认,可之后却说这个钱不能给了,原因是一因为时间太长,二当时没有采购单.三,她当时联系不到我.所以我根楚小姐联系说明情况后,居然私自叫快递发到我公司,由于快递公司要我公司付快递费,所以我们要求退回去.到不是5元快递费的钱,而是说没打照呼,这样做,实在让人受不了.之后,我向楚小姐严正声明她这样做实在不馁,让她把她的上司联系电话给我,她却再三推托,或是让我去问总机,总机又是根不说.所以我没办法了.     现在是他们公司有我的增值税发票,我手里有他们公司以前咨询的送货单签名.打官司对我来说有利吗?有几成胜算?请各位大律师指教,申张正义,主持公道.

公司企业
2006-01-21 18:4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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