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下,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有写工作满两年才可离职,不然需付违约金一万六千多,但我在工作了三个多月后怀孕了,就请假,公司说我请假时间长,就不给我算产假,也没用工资,并且停了我的社保,一年假期到期时,公司问我能按时回去上班吗,我说因为宝宝没人带,房子也还没装修好,所以可能还要晚几个月,宝宝才半岁,结果公司不同意,就没再询问我了,最近直接让律师发了律师函给我,叫我赔偿一万九千六的违约金,并且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这样做是符合劳动法的吗?麻烦您了,非常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5-12-11 16: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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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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