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想咨询离婚问题,并准备打官司,寻求您的帮助。我27岁,结婚一年,结婚不久怀孕,现在孩子6个月大。2015年11月4日丈夫电话中口头提出离婚,并离家出走,至今未露面。目前我也打算离婚,但要维权。从怀孕期间产检及生产费用,孩子住院费用都是我女方及女方父母承担。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想让男方按时出抚养费,并承担女方生产,孩子住院等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另,房子和车都是男方父母名下的,这种情况女方离婚还能争取些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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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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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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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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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电话联系说明具体情况给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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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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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根据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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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各项费用如没有生育保险基金,男方应当承担。房车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又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不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分割。精神损害赔偿如无法定情形,不予支持。
追问:那我能主张什么权利,并得到法律支持。孩子他从来不管,这种人不能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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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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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其他财产分割需要有证据或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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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想离婚目前是离不了的,你可以此为筹码,和对方谈补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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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花费是借款,离婚时应该偿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如果南方造成了对您精神上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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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你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男方支付每月抚养费,女方生产、孩子住院等的费用可以向男方追偿,精神损失费应该是比较难确认的,但可以主张。男方的房子、车属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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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