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1年10月我弟弟通过其他人(也是当时的担保人)介绍向我公司一领导(我现任厂长)借款30万元,月利息1.5%.后来我弟弟还不上,债权人于2013年7月在律师指导下,让我弟弟重写一个还款计划:于2013年7月底还利息4.5万元,余款在2014年元月底还清,延期付款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协议的约定计算直至全部付清为止。这份还款计划书上写好让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让我在上面签了字,我弟弟于14年9月及15年3月累计还了19.6万。今年10月原告将我两告上法庭,法庭判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在我弟弟还不上,我在市内有一栋商品房(我84年参加工作,05年买的,户口也在市内,妻儿一家三口)老家有一套老宅,已属危房,母亲现住在那里(我兄弟三人,三弟另外有房)。请问法院能将我的房产强制执行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