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2010年1月借给一个朋友20万元钱,他是开水泥厂的,但是2010年7月他的厂子黄了,借钱的时候他给我写了借据,还盖了公章,我打听了他没有什么固定资产,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追回欠款,如果能,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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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看是否可以偿还,如果不能只有起诉解决了,需要抓紧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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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列入破产债权,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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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然后查找他的其他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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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以单位名义借的,查他工商登记的股东或出资人,一并列为被告起诉。如果有房屋作抵押物,到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后可执行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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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位借款吗?厂子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如是有限责任公司,且为单位借款行为,单位注销,要求还款会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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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