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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于2011年12月4日借李某钱,我是担保人,郑某写了一份担保保证书,内容:今郑某欠李某13万元,于2011年12月7日还款9万,于2011年12月10日还清剩余四万元。我在担保人一栏签字。还有一份2万元的欠条,内容是:郑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于2011年12月10日还清。我在担保人一栏签字。现在郑某还差4万元没有还清,李某于2013年3月28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问,我作为担保人,是否过了担保期限,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3-04-10 22:22: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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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可能已经超过担保期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 已经超过担保期限。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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