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遗失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去出票当地人民法院出具催示公告,但当地人民法院却说要银行出具挂失止付通知书才可以出催示公告,但银行又说商业承兑汇票不能出挂失止付通知书,请问我现在还可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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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付款人是谁?如果是银行的话,银行应当受理挂失止付的,建议你再去找他。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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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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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如果需要银行出具,可以要求。另外,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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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