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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波某公司的财务人员,09年9月23日收客户一张承兑,出票行是新疆乌鲁木齐商行,起初是寄给一供应商,供应商拒收,原因是出票人太远了(他们是上海)后退回,转寄给另一供应商,直到2010年2月与其对帐才发现他们财务没有收到这张承兑。但是快递查询确实是他们的门卫有签收,票据的到期日是2010年3月。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我们该怎么办?另外如果说被别人已经贴现了我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吗

证券投资
2010-02-02 10: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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