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大丰拿到一张20万承兑汇票(对方没有背书章),我们要寄到上海去,结果我们寄的时候带二个地方的快件去寄,要收到承兑汇票的没有收到,不要承兑汇票的说收到了空信封,经过多次交涉,他坚持说收到的空信封,跟邮局交涉,邮局也不认错,我们没有办法,也报警了,都说要到法院去,我们也到法院去了,法官说要一家一家得追,每一家都要有合同和发票,我们追了几家,但没有办法追下去了,因为有的是贴现所取,没有合同和发票,法院不受理,我们怎么办?请提供我们方法或帮助我们,我们表示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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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是不是背书给了上海那家单位,还是直接给的。如果你被给上海单位了,上海单位可以挂失。如果只是被到了你手里,那么你可以申请挂失。都没有的话,只能找上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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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然后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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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 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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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去付款地银行基层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法院答复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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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携带你直接前手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去付款地银行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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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