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他第二天反悔不租。让我全部退钱给他。我因为忙现在才跟他真正处理,我之前工作忙,。他两次到我单位来找我。对我工作造成了影响。昨天去谈没有谈拢。闹到警察局了。警察说他是过错方。他不认。警察没办法让我们找法院。房子在建设大道附近,一个月800,押一付三。违约金1000.租房者一分违约金不愿意给。她还扬言会继续到我单位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本来想放过他的。太过分了。我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请问谁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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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具有过错,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对您工作造成影响的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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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这种情况就报警,让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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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以什么原因不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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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的过错,你可以主张违约金。但一般不能超过标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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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闹事,就报警!对方的过错不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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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