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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上班(事实用工),公司给我操作为B公司的派遣员工,我的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B公司为A公司的母公司。我可以找A公司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5-11-24 11:01: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追问:我是想知道我是否可以主张A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双倍赔偿
  •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目前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既然你已经与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不可能同时再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是跟派遣公司签订的,派到B公司上班,但是B公司直接让我在其子公司A公司任职,两个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公司。我现在想主张A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我双倍工资。可以吗?
    追问:或者我应该主张什么?
    解答: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
  • 属于劳务派遣性质
  • 你的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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