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进入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到2015年3月2日离职。当时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要调整我的岗位,还口头说要降薪等。由于这些原因,我被迫提出了离职。请问这种公司应不应该支付我的经济补偿呢。请律师看到后,回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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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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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窦律师,我想再问下,这是因为公司要给我降薪和调整岗位的原因,我才被迫离职的啊,如果不是要给我降薪和调整岗位的话,我是不会离职的。
解答:不要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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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