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公章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时给我们1张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名,然后公司自己填好合同内容,盖的是假公章,其目的在合同上减低我们的底薪,减少加班费。如果不签这种不公平的合同,你就得走人失去这份工作,无奈为这工作只有签,公司再缩小规模,有可能18年搬到国外去。我想公司违法在先,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给我工龄补偿金,但是证明此合同签订不合法,只有找人证来证明此合同签订过程,表面看合同正常。公司把技工类工资支付加班费全部按2030元底薪计算,他把工资条显示按合同底薪计算,他利用每月表现奖进行调节,没加班每月服务奖就多,加班反而每月服务奖金会变少,实际他挪去补充加班费,其服务奖金是我们底薪。请律师帮助我分析一下,我提出以上公司侵犯我劳动合法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我补偿金是否合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