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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 尊敬的律师,我于03年8月与山西**房地产公司签定购房协议,约定于12月31日交房.当时约定电话通知领取钥匙.但一直未接到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领取钥匙及验房.今年4月,我从外地赶回询问房地产公司,才知已经竣工,并且交由山西东方物业统一管理,告我去物业公司取钥匙.东方物业在交付钥匙的同时,要求我支付自一月至三月的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000元整.现在我正准备装修房屋,物业公司却声称不予安装水,电表,不向我出售电,除非将1000元清结后才予操作. 我想请教,领取钥匙并验房前的物业管理费及取暖费应该由我支付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宜?

房产纠纷
2004-05-02 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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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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