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6月至11月底应聘前恩施**购物超市保安部就职,由于各种原因超市无法经营、瘫痪、致使倒闭。有合同。后仍留在恩施市市府路煌庭国际小区停车广场继续工作,看管车辆和福泰百货三层空商场。从2013年12月到2014年9月底,再后来经过招租由龙崽崽儿童欢乐世界经营。我又再次为他公司工作至今,昨天10月30日收到安保部经理邹某的口头通知,解除与之现存的劳动关系、、、、、、。并未收到书面通知而辞退,后两次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前者工作11个月,后者劳动13个月,请问我应得到怎样的补偿和赔偿。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前是否仍然照常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