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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几个一起辞职,老板现在还没有批复,而他口头答应了,并要我们交违约金(我们的劳动年限没有到期,我们同公司签定的佣工协议规定我们工作5年,而我们现在不到一年就提出辞职),而我们却以公司违约在先(佣工协议中规定公司每月30号之前发工资,但是公司2004年却发生了严重的拖欠行为,2004年3月8日才发2003年12月的工资,2004年4月16日才发2004年1、2月的工资),故提起劳动仲裁,老板的口头批示有法律效应么?我们此间没有上班,算旷工么,劳动仲裁对我们有什么坏的后果啊?肯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4-04-29 03:4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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