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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同时同一天签订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劳动合同 底薪1500,从2014.8.1-2017.8.1 三年有效期,另一份年薪合同,一年10万,每个月付工资4000,其余的年底一次性付清,合同有效期是2014.8.1-2015.8.1 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平时发工资是按照第二份合同发的,到现在第二份合同到期了,剩余5.2万也没付给我 ……现在10月份了 第二份合同已经到期2个多月 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是否可以主张要求按照第二份合同付清剩余工资 5.2万 以及2015.9.1后双倍工资(按第二份合同工资算)

劳动纠纷
2015-10-21 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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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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