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本人与农某某 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当时农某某妻子双手掌因工作原因受伤而切除,在一般人看来没有书写能力和按手印能力,所以在合同上没有农某某妻子的签名。而现在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农某某妻子又已经去世,农某某以房屋买卖合同书没有其妻子签名,其妻子对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说农某某妻子不知情,责任并不在我,而在农某某,因为农某某在转让房子之前,农某某夫妇共同商量还是不商量,那是他们夫妇之间的事情,与我无关。现在农某某能不能把我告到法庭,主张合同无效?他要是上告到法庭,他不是既当原告又当被告吗?他的诉讼主体适格吗?法律允许吗?谢谢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