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2年年底购买的房子,付了首付,也在房产公司办理了贷款手续和入住手续,13年开始装修房子,每月房贷都按时打到房产公司财务给予的个人账号,钱打过去之后拿小票在去财务换收据,如今打到第三年4月份,每次去问何时能把房产证和银行贷款办下来,每次都是推辞解答,正在积极协调当中,我于5月份至今停止给贵房产公司还贷,事后我才知道我买的房子属于拆迁补偿房。我想咨询下律师我不给房产公司打房贷是不是属于违约(当时签了个购房协议),至于房产公司的违规我应如何保障我的权利进行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