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担任部门经理,但部门解散了,并且公司对我调整岗位,并出台新的工资直系标准,按照新工资标准,公司对我降低工资,我不接受不签字,公司就不发工资,请问如何维权,如果维权,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而且我不去上班是否可以申请维权,还是离职以后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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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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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传浩律师回复您,劳动法规定,单位变更合同内容调整职工岗位应该取得职工的同意,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并且职工工资应该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克扣。所以您单位的做法已经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本律师建议您在职申请更好,因为这样您仍属于单位职工,取证时会方便些。
追问:我如果在职申请的话,不就明白着不干了吗。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追问:我们合同里没有写具体的职位,没有写具体的价格。
解答:乔传浩律师回复您,单纯的从法律角度考虑,您肯定是在职申请方便,但是您说的情况确实存在,所以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决定呀。证据方面,劳动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只规定了两类证据责任在于劳动者,一是劳动关系证明,一是工资情况证明。您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至于其他方面就需要根据您的具体主张而论了。
追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 都在公司存着,没有复印件。工资情况就是每月发到银行卡的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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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