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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公务员,于2014年11月9日与父亲(农民)一起为一对夫妻担保民间借款15万元,期限一年。这对夫妻在2015年9月1日去民政局协商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三条赫然写道“无债务,无存款”,并把房产分割给孩子。我这有他们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为证,并且在今年这对夫妻中的女方多次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给烟台她的一朋友转款。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他们夫妻拒不还款,我和我父亲应如何做?是否必须代为偿还债务?是否可以以他们夫妻转移家庭财产为由拒绝代为偿还债务?我和我父亲的担保责任是否可据此认定为无效? 2、他们不还款的证据怎么取得?是否由债权人出具? 3、如果我和我父亲要起诉他们夫妻,需要什么证据?女方通过银行向外转帐的证据应如何取得?他们夫妻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谢谢!

债权债务
2015-10-13 23:01: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比较被动,还款后追偿可尽快督促债权人向他们要款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你好。可督促债权人及时起诉解决 。
    追问:债权人明确表示不会起诉。在借条上我和我父亲是担保人,没有标明是一般保证人,所以属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我承担还款责任,是不是这个意思?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否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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