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教您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我是买方。我们在15年3月9日和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了62000元的定金。本来合同约定是今年10月1日交房,但是9月底我们再去看房子时,发现房屋有漏水现象,卖方也不予解决。我方要求卖方处理问题,如果不处理问题就房子总价减免2万元,如若卖方一直不予理睬,我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回定金。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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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关于这一方面有没有约定。房屋漏水影响到房屋的居住,您可要求他予以维修,如果他不维修,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解答:具体情况你可以带上你们之间的合同来我们律所详谈或者先来电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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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房屋质量有问题,而且不解决导致不能如期交房履行合同,您是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的,并且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追问:当时合同约定以现有状态交给我们,那个现有状态在法律上是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还是交房日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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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到法院诉讼处理,对方违约可以按合同处理
追问:当时合同约定以现有状态交给我们,那个现有状态在法律上是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还是交房日为准呢?去法院起诉,当初没有拍下房子的图片,未留下证据,我们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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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具体约定,可以以瑕疵履行要求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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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所交的定金系违约定金,可以请求对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如果后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在与我联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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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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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