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我大姐有一处位于大连开发区的一套房屋在中介登记卖房,当时和中介介绍的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在09年10月22日由购房者向我大姐支付购房首付款3.7万元、定金3千元合计4万元。余款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结清。但由于当天去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不给贷款,交易没有成功,定金和首付款也没交给我大姐。10天后该购房者提出还要买房,我大姐认为22日当天没给定金合同就失效了,不准备把房子卖给他了。今年1月份购房者要求我大姐赔偿1万元损失费和中介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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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定金及首付款确实没有交付,就不需要赔偿。但要注意有时该款项是由中介代为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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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违约,你姐就不应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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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预定合同生效时间和违约责任确定。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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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合同条款对合同失效以及违约责任做了什么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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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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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