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几年前借款,用店面房抵押,对方代收房租抵扣借款本息,我出具了借条其中包含了利息,现我想收回房屋,对方却以不正当的手段将我告上法庭,结果判决合同成立,要我协助对方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如果我承认合同成立,但还没有过户,而我愿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收回房屋,可以走得通吗?

婚姻家庭
2009-12-08 20:54: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