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妹在柳州一家医院上班,现在怀孕三个月,现在医院要求她自己主动叫辞职信,可是她不想离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把她辞退了可以拿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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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在医院工作的也是这样规定吗?我听她说医院规定一年内不得怀孕,不过她也进医院超过一年了,这种情况的话医院是没有权利辞退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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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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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