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我与房东、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并付定金8万(总房价390万),7月中旬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付部分房款92万,8月底付部分房款150万(剩余房款银行贷款),下周就可以进交易中心过户了。但今天房东告知我房子不卖了。我该如何争取我利益的最大化。(买卖合同中是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房价的20%)
PS:咨询中介告诉我是根据我的损失赔付违约金,那我的损失具体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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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并非如此。违约金是双方的约定意思,优先于损失的确定。如果有约定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违约金支付的。尽管你可能面临被调整的风险,但仍然不存在优先按损失的说法。按照你的陈述,交易已经进入到实质性阶段,房东违约按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不为过。中介显然违背了中立立场,有目的的影响你。这也是有违居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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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价的20%违约金,可以据此主张。如果房价上涨、中介费等实际损失部分已经超过房价的20%,按照实际损失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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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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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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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是恶意违约,需要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但是下周过户他要不配合,你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配合过户,法院判下来后,你可直接过户无需对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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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请律师,为你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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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计算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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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就是说配合过户,只要你有能力支付房款。当然,你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来主张,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建议委托律师。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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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者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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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