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今年3月份到12月份一直在一个工地上做资料员,去工地时说好一个月给2000元,但没有签合同。由于工程款没有拿到,项目部人员工资都一直没有发。现在我要求辞工,他们同意,但由于资料有问题,要扣我6000多元工资,且要等工程款到才给我钱。请问是否合法,可以告他吗?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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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属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职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受理机关提供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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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过此类事情,但是由于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工资单,所以工资只能拿到劳动仲裁规定的工资限额1000元。而且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不然单位会反过来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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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仲裁时效啊,工资争议的时效是60天,拖欠工资的时效为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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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应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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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