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家人在一周前看中了一套88平米的两室一厅商品房,卖方是一对年龄为将近70岁的夫妇,这套房子是男主人的名字。房子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需要等几年才能办出来。因为价格合适,所以我家人先付了1000元定金,是女主人写的收据,随后冲抵房款。两天后,全部房款全部凑齐,我们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要求卖方把购房协议,汇款凭证(当时卖方从银行汇款给开发商),以及和房子有关的收据都提供给我们。但是卖方强调只能提供购房合同,别的证明均已丢失。现在我家人不想买这套房子, 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却遭拒绝。
请问,定金1000元能退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