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9月份在闵行区浦江世博家园通过德祐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9月12日已经将所有房款都付清,新的产证现在也在更名办理中,10月初就能到手。当时也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买卖也很顺利的完成。但原房东与承租人(二房东)存在租赁合同,于明年到期,但购买房屋时我们并不得知该信息。而原房东再卖房时,并没有告知二房东,也没有终止租赁合同。导致二房东现在强行的将房屋锁芯调换,继续租赁,强行执行原来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导致我现在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却不能享有使用权,房屋现在继续被二房东所租赁,安全更得不到保障。想咨询律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另外,由于在买房时,为了省税,中介帮我们做低房价(原房价240万,做低后200万),付款时我们也是全额将原房价付清。如果上庭,这会对我们有什么不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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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故意隐瞒并造成你不能按时入住的损失,
2.可以要求二房东将房租直接支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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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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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就此向原房主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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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只能等到租赁期满。你可以向原来的房东主张你这段时间的损失。
追问:但是二房东又将房屋租赁给其他租客,属于违反租赁合同,这个租赁协议应该也无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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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建议你想租户收取房租(或想房东收取房租),直到租赁合同到期。
追问:但是二房东又将房屋租赁给其他租客,属于违法租赁合同,这个租赁协议应该也无效吧
解答: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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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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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要求上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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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到法院,要求补税。
可以要求房客将过户后的房租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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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你的产证带上起诉上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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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你的产证带上起诉上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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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