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当天协商就解除的,而且当天协商时即时就要求个人签订了解除协议。后经查询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此协议内容违反:(1)没有提前30天提出,而且也未给个人一个月工资;(2)协议补偿的补偿金是两个月的基本工资(本人在此工作工作了1年9个月)。请问此种协议签订后生效吗?违反我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也生效吗?个人如何维护自已的相关权利,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公司补偿多少资金?望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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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上班一年九个月经济补偿两个月工资没有问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提前30天,但是对你不利的是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也签过了,证明你本人已经认可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案,所以目前只能这样赔偿,以后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当及时的咨询律师,才能根号保护权益,这次确实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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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为四个月工资,没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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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支付双倍4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追问:为何是4个月,是因为违反劳动法,双倍赔偿吗?
解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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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若违反法律则无效,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请致电。
追问:协议在违备我个人意愿的情况,被威迫签订了,怎么办? 而且我2016年7月21日已提起了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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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