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分公司在异地未注册,欠薪一年,也未缴纳社保,开始一年是按时支付工资,到2014年9月开始,公司不景气,就开始拖欠工资,因为是亲戚关系,我们还为公司堑付了一部分报销款,前几天公司派人过来解决,在解决中公司提出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按原来的工资待遇支付,2015年2月到2015年9月按生活费1500每月支付,这段时间公司是没什么事做,请问律师这样合法吗?后来我们也同意了,公司又要求我们写主动辞职报告,我们想着是亲戚也写了,后来公司也签了字认可了欠我们的工资和报销款,但是现在公司又抱着不理不采的态度,请问律师我们用什么办法才讨要到我们的工资和报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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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提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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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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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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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