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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书店营业员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现在单位要我们做一休一,一天站立工作十二小时15分钟。一个月做183个小时。原先是一天六小时15分钟一星期做六天休息一天。请问这合法吗?这样做没有与工会和员工协商过,如要强制执行,我要去哪里寻说法?

其它综合
2015-09-27 1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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