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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进入南昌县这家私营企业已经11年,8月份公司以架构调整的名义撤消了我原来所在的部门,成立一个新的部门。我原来的职务也就没有了(该部门经理),但实际上原来所有的业务都是存在的,现已任命另一个人负责我原来的工作和新部门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明确我的岗位,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把我的工资从6000降为3500,(工资构成只有基本工资,无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我想请问:以单方降薪申请劳动仲裁是否会得到支持?南昌县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判例是否支持?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9-24 17:2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