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8年2月2次跟公司签了从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的合同,单位一直不把合同给我一份,所以我一直不知道第2次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但在我2011年4月跟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4月7日庭审时公司只拿出我2009年9月的一份合同,我才知道公司应该有8个月没有跟我签合同,在庭上公司说我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都没在公司上班(有4个证人出庭证明我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一直为公司工作,还说出了我在公司都任过何职务)。现在我想去申请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的仲裁。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是否过了1年的时效期,(我是2011年2月从公司走的,我当时都不知道我有8个月公司没跟我签合同)4月7日开庭我申请的是没给我交保险辞职后的经济补偿,加班费。 想请问律师我去要求仲裁双倍工资是否过了1年的时效?如果过了还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4-25 21:07: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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