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月单位领导与本人产生矛盾,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经劳动经劳动部门仲裁后,做出裁决结果:1.恢复本人的劳动关系.2.恢复不限定医疗期的待遇(我上班时被单位领导打伤)。3.补发发生劳动争议期间的病假工资。现在问题是:劳动仲裁的裁决已经过了15日,产生法律效力了,但单位至今没有任何恢复劳动关系的信息给我,既没通知我恢复劳动合同,也没补发病假工资(裁决生效5日内补发病假工资,现已经过了5日)。 请问:单位算不算违法了? 可以主张因不执行仲裁决定而对我产生的经济损失吗?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
单位算违法了;可以主张不执行仲裁决定期间的工资;可以做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你的工伤认定也是可以做的,单位这样子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维权
-
单位这样并不违法,但你可以仲裁裁决生效到法院确认执行,届时再不执行,就有可能违反犯罪。
-
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
那你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执行仲裁的
-
您好,针对此类型的问题,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结果,期限届满后,您搜集相关证据,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申请执行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可以申请执行,工伤问题要看受伤的原因。
追问:在单位休息室里,参与班前会时被领导管理者打伤的,起因是领导要求我每月给他700元,我不同意,产生矛盾后被打伤的。这个可以算工伤吗?另外,工伤的认定,可以通过法院来认定吗?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