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跟公司财务主管吵了几句嘴,没有任何肢体冲突,公司转天就以违反公司制度的理由给我下发了辞退通知书。公司的员工守则里有一条是“不可以对上级出言不尊”,但是守则里没有提到违反哪一项公司就可以辞退员工,而且员工守则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任何员工的签字确认,我在之前也没有见到过这个9月1日刚刚制定的员工守则。
我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3年半。有签劳动合同,一直上着五险一金。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即六个月的工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