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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我辞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 若我于本月1日递交辞职通知书面通知书,通知公司我下个月1日将离职. 公司收到辞职信后,说"下个星期你就不用来上班了". 1.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赔偿条款,只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2. 公司没有对我进行过培训,也没有出钱帮我办户口等费用. 3. 我的意思是我本月1号提交了辞职通知,但我要到下个月的1号才有新的工作.也就是说我还想做完这个月的工作,拿完这个月的工资. 4. 在本月1号至下月1号这段时间,公司随时让我走而不需要提前书面通知?

劳动纠纷
2005-12-29 17:1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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