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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我转给别人),但是到今年房价已经上涨,当时签订的违约金为100%,如果上法庭,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15-09-08 00:0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反悔的问题,您反悔的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手段:1、让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出来主张自己不知情;2、让第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3、以自己未取得房产证主张合同无效;4、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至于违约金为100%,属于约定过高,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你好,如果房子是可以买卖的话,那么对方要是不同意是解除不了的
  • 你好,如对方未付款等可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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