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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做了十多年,从2012年开始公司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一直有买。现在公司购进一批设备,不再需要我们这批员工,但又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们基本工资保障,有事做就发工资,常一个月休息十几天,工资四五百,只能养活自己而已,我去劳动局告,要求公司保障基本工资能赢吗?

劳动纠纷
2015-09-06 11:4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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