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合同到期,未续签,到期后第二天去找公司做交接要补偿,公司表示要和续签,我当时以公司没诚意未由不肯续签坚持要补偿(可能被录了音),后公司说这样没补偿,后妥协,公司拿另一个公司的合同让我签,并要办理前公司的离职申请,我没同意,现在还在上班中,公司现在很明显排挤我,制造我已离职的情况,(到期后两三天因为和公司在商谈,没怎么正常上班,到公司一两个小时就走这样),公司人事就说我已没上班这样。
请问,这样算我不续签吗?算我已离职吗?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上班一个月后,公司不发薪水给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