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一直是临时工的身份,工作一年后单位给签订的合同,上缴保险,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人事局部门给我打电话让续签合同,又签了两年,单位现在不想给签了,说人事局签的合同他们不知道,不算数。请问我是不是有什么权利可以维护?我现在小孩十三个月属于哺乳期吗?

劳动纠纷
2015-09-09 10:52: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金,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 可以维护,已过哺乳期。。。
    追问:需要维什么权?
    解答:你电话联系一下律师或者约谈。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金,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追问:在劳动局签署的,单位说没有得到通知不生效吗?
  • 签了合同都算数,律师可以帮助,来电详谈
  • 女性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仲裁、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 不属于哺乳期。
  • 不属于哺乳期了,到期不续签合同,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金,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