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调整岗位,因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内部岗位、职务的相关规定和安排。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德、能、勤、绩以及身体状况对乙方的工作给以调整。后面的条款还写明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15日不回复的就视同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以我需要服从安排为由让我签转岗通知书,要求在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以打卡记录为准。我不同意没有签字。但是我还是去公司打卡了,如果我没有去新部门报到是否算我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