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家1951年土改时登记的一处房屋,1952年时被村中的另一农户非法强占。在60、70、80年代,两家为此处房屋的归属问题曾发生数次争执,我舅多次要求当时的大队及公社干部解决,均未能如愿。1992年底,经人指点,我舅到县档案馆查得他家1951年土改时的土地房产证存根,该存根表明此处房屋1951年时由我舅家登记。为此 ,我舅于1993年先后向县、市两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结果县、市两级法院均以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判决不予保
护。请问:此处房屋还能够要回吗?如能要回,应当通过什么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