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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要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前打电话去通知了人力资源部,然后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公司,公司门卫也代签收了,之后我再打电话过去人力资源部,可是人力资源部拒绝接收(有电话录音为证,录音里人力资源部人员清清楚楚的说他拒绝接收),非说要我去公司面谈,可是我不想去,这份通知书算数吗?如果算数,就凭这份录音公司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急急急……谢谢,请把情况仔细说明一下,我想协商解决!

合同纠纷
2015-08-30 13:29: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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