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A从北京市民B处购买一处二手房,已完成房屋产权交割及首付款支付流程。
在A与B签署的二手房购买合同中,有一条关于户口的约定,条款为: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9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15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现在的情况是,B的户口及其配偶的户口都不在此处房产下,但C的户口在此处(B于两年前从C手中购得此房)。
现在B正与C联系处理其户口的迁出事宜,但根据当地户籍管理的相关的规定,C很有可能无处将其户口迁出。(因C在京没有配偶、父母、子女和房产,其户口没有地方来迁入)
按照现在的户籍管理条例,其实A的户口现在是可以迁入此房辖区内的户口管理部门的,但该户口下仍然会显示同时有C(属于空户或死户),A担心之后会遇到子女入学、房屋拆迁等纠纷。B从中协调,想通过C向A提交公证承诺书或澄清函(例如声明C放弃改户口下子女入学及房屋拆迁等权利)的方式来解决此事,但A不同意,并坚持要求将C的户口迁出,并要求在90天后,如B仍未解决房屋名下C的户口的问题,将采取诉讼。
那么,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和实际情况,A有可能赢得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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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户口迁移问题,购房人基于此条款起诉,胜诉率较高。建议您尽快协调户口迁移,防止将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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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没有办法请求法院将c的户口牵出。但是法院会判决要求b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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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后依法提出诉讼,建议聘请律师委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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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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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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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意见是变更合同约定,A是坚持合同约定。自然A的主张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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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即使判决赢了也无法执行,关键还得解决C的户口转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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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