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5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们的疏忽,合同只约定了首期款的时间和尾款的时间(尾款在过户时支付),而未约定贷款那部分款项的支付时间,只是约定在8月底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过户,请问贷款的付款时间视作是在过户时(即8月底)为付款时间还是未约定付款时间我可以随时要求对方付款呢?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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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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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可以重新约定,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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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随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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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应该在过户之前交付完毕。
追问:你好,我的本家律师,我还有个疑问哦,就是贷款是要等到过好户以后下家拿着房产交易中心的产证和他证去交到贷款银行,然后银行在一周内放款的,这该怎么协商,我可以要求对方在办理产证后合理的期限内必须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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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