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2014年10月工作中腰部受伤,经医生诊断腰椎间盘突出在家休息,同时申请做工伤认定2015年1月底回单位上班,3月初单位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合同3月31日到期)3月5日在工作中腰伤再次发作后,去医院后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当天去劳动部门取工伤认定书,认定是工伤,由于爱人不愿意做手术,5月份去做等级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单位认为我们受伤后已经累计休息5个月,符合相应工伤等级的停工留薪期,3月31日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我方认为:由于中间2月份我们上了班,停工留薪期应该从工伤复发的3月5日重新计算直至伤残等级鉴定结束的7月底。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单位从4月份开始停发了工资,但是五险一金一直缴纳,3月5日后一直没有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